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
近期
福州市公安局仓前派出所
根据热心市民举报
成功破获一起
危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案
2022年2月11日
犯罪嫌疑人黄某
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
查获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
中华鲎
也被放归大海
案情回顾
2021年11月,仓前派出所民警接到热心群众举报,称仓山区某饭店内疑似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。“我在饭店的生鲜池看到一只生物,外形类似中华鲎,于是就拨打了报警电话。”接警后,民警一方面将该饭店的海鲜池封闭,另一方面联系仓山区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到场共同处置。
“中华鲎的形状比较特别,头胸甲略呈马蹄形,腹部呈六角形,尾部是一根长的尾剑,特别是其血液因含有铜离子,所以呈现蓝色。”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认定该饭店售卖的就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——中华鲎。
经查,该饭店合伙人黄某为吸引顾客,于2021年11月在仓山区一流动摊贩手中购买了一只中华鲎,养在饭店海鲜池里。随后,民警将嫌疑人黄某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,并将现场查获的中华鲎交给仓山区农业农村局。
中华鲎是一种古老的海洋物种,主要分布在福建、广东、广西等地的沿海海域。近年来,由于过度捕食、栖息地遭破坏等因素,中华鲎的数量急剧减少。因此,2021年2月5日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、农业农村局公布调整的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,规定中华鲎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。
黄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并用于商业经营,已涉嫌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“我不知道中华鲎现在是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只想吸引顾客,没想到要被追究法律责任。”面对民警讯问,黄某懊悔不已。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广大市民朋友
如在生活中发现
有人非法收购 售卖 食用
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
请立即拨打110报警
切勿因无知而犯罪
更不要知法犯法!
编辑:林伟